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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陕自然资执发〔2021〕2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做好新时期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查处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能力,按照部执法局2021年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内容

  2020年度立案查处或2019年度立案但查处工作主要发生在2020年度,且已结案的土地、矿产执法案卷。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和执法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进行全面评查。

  二、评查方式及标准

  (一)评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市级抽查和评查的方式进行,并由市级筛选出本市优秀案卷上报省厅,参加省厅统一组织集中评查。在市级评查期间,省厅将随机抽查和现场培训。

  (二)评查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评查标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见附件)执行。参评案卷实行百分制量化评查,评查结果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卷;70—89为合格卷;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三、评查时间及步骤

  从2021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县(市、区)自查自评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4月19日前,向市局书面报告本部门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即要反映案卷质量和评查工作中好的方面及特点,又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同时还要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市级抽查、评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1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立案卷质量评查组,在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各地卷宗总数的20%随机抽选评查,其中违法面积大于50亩的结案卷宗必须抽查。根据案卷评查结果,从全市选取3宗(土地2宗、矿产1宗,均为复印件)优秀案卷,连同评查报告(包括评查工作开展情况、评查方法、评查数量或比例、评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于4月22日前报送省厅执法局,参加全省的案卷质量评查工作。

  (三)省级集中评查、推荐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

  省自然资源执法局成立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组,对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选送的优秀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选出省级优秀案卷、合格案卷和不合格案卷,并下发评查通报。同时,从全省评查出的优秀案卷中,推荐土地1宗、矿产1宗,参加2021年全国系统范围内的案卷质量评查。

  另外部执法局将从全省“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抽查2宗(土地矿产各1宗)违法卷宗,参加2021年全国系统范围内的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主要检验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内违法案件查处水平和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21年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严起来,零容忍”的重要举措,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履职尽责行为的一次大检验,严密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步骤,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对照《规程》逐项审查,严格标准,仔细打分,真实反映本单位执法人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查找问题,边评边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查自评和评查过程中,要把案卷质量优劣状况作为对案件查处工作一次全面的检验,针对查找出的不足之处,立即整改,做到边评边改边规范,按时向上一级报送自查和评查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参评案卷,切实使我省执法案卷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联系人:孙亚楠 联系电话:029-84333115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22/51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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