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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报送本单位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本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主管部门抽查情况、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涉外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信用信息等。

  三、填报方式

  各测绘资质单位登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huifuwu.cn/),在日常管理栏目下添加“年度报告”填写相关数据,保存并提交。

  四、有关要求

  1.各测绘资质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提交后无法退回和修改,请认真填写。

  2.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单位,将按照相应规定计入单位失信信息并发布;两年未履行测绘资质年报公示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3.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发生变化的资质单位和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应尽快申请注销。

  4.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