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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1〕14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矿业权人做好网上填报公示

  本年度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截止日期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各地请于4月1日前报送底数梳理情况,2020年7月1日以后新设矿业权和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及限产等政策性原因关停的,不纳入本年度应公示矿业权范围。各地可通过电话、网络、线下等方式加强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做好矿业权人网上填报公示年度信息的督促提醒和培训指导。

  二、协同做好年度抽查核查

  本年度实地核查过程中,将安排一定比例的绿色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不足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提出明确意见,按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对于异常名录中的矿业权实行实地核查全覆盖。不再对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情况和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应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部门内相关处(科)室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在年度实地核查和管理过程中各处(科)室单位共同参与,依各自职责对各环节认真检查把关;对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和情形,由各处(科)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分类处理、督促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认定,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做到把信息公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共享共用共管的基础性平台。

  三、规范异常名录管理

  各地在实地核查结束后,要及时录入核查结果,提交核查结论,对于拟将矿业权人列入移出异常名录的,需说明原因。省厅将根据各地提交的核查结论和原因说明作出是否将矿业权人列入移出异常名录的意见,并形成专门文书在厅门户网站和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于拟将矿业权人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省厅将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矿业权人。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pdf

  2021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5620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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