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至青岛公路及连接线工程穿越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峡山潍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报潍坊至青岛公路及连接线工程穿越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峡山潍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报告》(潍自然资呈〔2020〕110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潍坊至青岛公路及连接线工程占用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峡山潍河省级湿地公园。该项目连接线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峡山潍河省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长度分别为 360米和 590 米,占用湿地公园面积 3.23 公顷。潍坊至青岛段工程主线及高密南互通连接线以桥梁形式穿越高密胶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其中潍坊至青岛段工程穿越保育区90 米、恢复重建区 190 米,占用湿地公园面积 0.94 公顷;拟建高密南互通连接线穿越保育区 95 米、恢复重建区 185 米,占用湿地公园面积 0.71 公顷。
二、你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6 月 11 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006/t20200615_3128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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