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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0年5月30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准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我厅于5月30日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印发各市政府。

  一、背景和过程

  2020年1月2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明确由市、县具体负责。各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应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略有上调,具体区域的上调比例由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测算确定;区片级别由市、县进行合理安排。调整工作经过了省、市、县“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轮论证、平衡、审核,先由各县根据省厅统一要求拟定调整工作方案,开展测算调整工作,调整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县级成果形成后,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论证,报市级审查。市级对成果汇总审查、平衡后,对价格测算、接边区域价格、区片边界等内容提出意见,组织县级修改后,报市级政府研究初定。市级将初定后的成果上报我厅,我厅对全省成果进行汇总审查、平衡,提出审查意见,由市级组织县级修改后,再次上报审查,审查无误的,由县级按重大决策事项履行听证程序并完善调整方案后,逐级上报我厅和省财政厅。经过论证、平衡和听证程序,形成调整成果。4月23日,调整成果经我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会上邀请了济南市和历城区港沟街道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调整成果征求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的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

  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政策有关规定,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是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二是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三是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四是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各地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009/t20200923_3400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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