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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9)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9)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烟台市林业部门主管的1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仍有14个未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截至督察时,共建设251台风电设施,其中51台位于核心区及缓冲区;存在102处采矿探矿点,国土资源部门违规发放或延续采矿探矿许可。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内所有违法违规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规划编制。2018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年底前完成界碑、界桩等标识设置。

  (二)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2018年底前,拆除实验区内风机,加强生态治理;完成位于核心区及缓冲区其他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其中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等设施维持现状,加强监管。有序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补偿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凡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停止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风电、矿业等项目审核审批。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烟台市13处林业部门主管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于2018年3月获原省林业厅批复(鲁林规字〔2018〕67号)。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总体规划2018年已报原环境保护部,其中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已在原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职能转隶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林草局不再单独审批保护区调整方案,待保护地整合优化后一并审批总体规划。

  (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2号)要求进行分类整治。一是保护区内风力发电设施均已完成拆除和生态修复;二是采矿探矿点已经完成整改,由专班予以销号。三是违法违规设施均已实施拆除,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等设施维持现状,文物古迹、宗教场所等加强保护和监管,具有部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以及符合其他规划或方案的设施,按照鲁政办字〔2019〕62号文中“一事一议”原则组织专家论证。以上问题点位均已由山东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予以销号或通过省级验收备案。

  (三)对风电、矿业等项目一律不予审核审批;林业部门主管的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均已设立管理机构,基本满足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

  此项整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相关工作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完成整改。

  

  以上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2日-28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531-88557624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gs/zhgs/202012/t20201222_3494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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