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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送达公告

  

  陈久清:

  根据已生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58033号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6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陈久清与邵耀芬就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又一村6号楼1层5门04号房屋建立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无效,相应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为此,我机构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出具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内容详见附件。由于书面通知非本人签收,现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3月4日           

  

  

  附件: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陈久清: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内容如下:坐落于海淀区北洼路又一村6号楼1层5门04号的不动产,原登记在邵耀芬名下。2011年1月17日,邵耀芬与陈久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2011年1月18日,双方前来我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2011年1月19日,陈久清取得X京房权证海字第235928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已生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58033号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6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陈久清与邵耀芬就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又一村6号楼1层5门04号房屋建立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无效,相应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故我机构将更正该笔转移登记,将权利人由陈久清更正为邵耀芬。

  

  

  

  

  

                                             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3月1日         

  

  

  

  

  

  

  联系电话:010-6846522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政务服务中心八里庄分中心301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hd/202103/t20210305_2299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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