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产业融合走得更稳更好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保障和规范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了实处。这一文件的落地,无疑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走得更稳更好。
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而没有产业的振兴,就没有乡村的振兴。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培育“造血”功能,才能夯实乡村发展之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新业态不断涌现。如果说产业是乡村振兴源源不断的“活血”,那么产业以及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就是引导“活血”流向的“血管脉络”。切实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实施乡村振兴、发展县域经济的题中之义。
一直以来,土地“在哪里”“怎么用”,是地方政府和用地主体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此次三部委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设施的安排,两个导向值得注意:一是突出县域统筹,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切入点,明确不同产业在县域、乡镇、行政村的用地布局;二是强调因地制宜,既要依据不同产业来安排用地,也要留给地方一定的自主空间,由地方制定实施细则。这就涉及如何将农村土地规划好、利用好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在规划引导下根据不同类型产业的特性安排适宜的空间载体,站在我国城镇化历史进程的高度上,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通盘考虑。
鉴于此,产业融合用地既要在县域层面上整体谋划、分类布局、适度聚集,又要注意不能搞“一 刀切”。同是农产品加工产业,有一定规模的,配套基础设施及环境污染处理设施门槛较高,不适合零散布局,所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聚集;而直接服务种养殖业的,更需要靠近原料产地以保障产品新鲜程度,同时相对集中布局可以利用村里的空闲土地、防止侵占耕地,原则上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这样既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又能降低基础设施供应成本,还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村村点火”的低端无序发展。
振兴万千乡村,用地保障是关键。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与规范是一体两面,保障用地并不意味着没有刚性约束。底线思维不能丢,约束条件不能碰,而监管更不会缺席。特别是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规划上预留指标、计划上优先安排、审批上简化办理来满足用地需求,但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为此,要切实将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年度评估。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pl/202102/t20210208_2610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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