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督察新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涵,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人类要依赖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而生,从大自然获取生产生活资料,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又要自觉的保护大自然,善待大自然,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升消费模式、创新发展动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大自然以宁静,给大自然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建立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实现土地督察向自然资源督察全面转型,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高度来系统谋划、整体布局、协同推进督察工作,使督察机构真正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具体来说,需要树立以下新型督察理念:
一是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督察观。人是大自然的产物,依靠大自然才能生存。人类友好善待大自然时,大自然会给人类以良好的生存环境;人类粗暴掠夺大自然时,大自然会无情地惩罚报复人类。自然资源督察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审视发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关注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生活空间、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练就一双慧眼,提高政治敏感性,对于违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严督明察,深挖细剖,发现问题,一督到底。
二是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督察观。绿水青山既是生态财富又是经济财富,既是生态环境又是发展资源。在督察工作中必须时刻树立绿色发展的意识,对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如地条钢、小化工等必须坚决淘汰,对于破坏生态、危害自然的决策项目必须坚决叫停,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修路、挖湖种树等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彻底整改。
三是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督察观。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高楼林立、交通拥挤、大气污染、垃圾围城等问题日益突出。在督察工作中,不仅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还要从宜居宜业、地绿水清、显山露水、治山理水的角度,密切关注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和行为,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源头确立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制度保障,真正做到保护原生态,留住天际线,城在森林中,人在画中游,让大地长青、绿水长流,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
四是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督察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重构,也必然要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的观念开展督察工作。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用三条控制线来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行为,引导地方政府的决策;要综合运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水资源等法律法规对修路架桥、占地建房、挖山采矿、毁林毁草、围海造地等行为进行全面督察,综合审查其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整体统一性,实现全覆盖、全链条、全周期管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执法格局,让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能够和谐共生,为人类提供休养生息的丰富资源和优美生态。
五是树立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督察观。保护生态环境要靠法治,自然资源督察更要靠法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把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写入法律,是土地督察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原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改革重组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后,督察工作制度建设更是任重而道远。要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为核心,把保护节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压实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肩上,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责任追究制度;要以促进督察机构行权履职为重点,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制度体系;要以提升督察工作质量为导向,建立自然资源督察质量管控体系;要以推进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目标,建立自然资源督察整改销号制度等,用法治思维引领督察工作,用法治方式开展督察工作,用法治手段推进督察整改,用法治刚性树立督察权威,推动全社会依法依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六是要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节约督察观。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在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中,要把保护资源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首要方针,对那些吃祖宗饭、断子孙碗的掠夺式开发,破坏性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滩涂、湿地的行为,必须高压遏制、严惩不贷;对少数地方政府搞宽马路、大广场,随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占地造景、填湖造地、挖山开矿、削山造田等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对于长期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闲置低效用地,必须限期处置到位;对于长期圈而未探、批而未采、采而未尽的低效浪费矿产资源行为,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少数地方政府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讲经济利益不讲生态效益的行为,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严督明察,强力纠正;对于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大拆大建、政绩工程、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毁坏原始风貌的短期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警钟长鸣!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历史深度,站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宽广视野,深刻剖析,科学研判,既依法依规,又入情入理,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纠偏改错,刹风止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砖添瓦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c/202102/t20210204_2609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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