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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东海区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2020年,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要求,统筹推进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立足海区实际、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近日,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局长、分党组书记黄海波回顾了东海局去年的工作重点,并介绍了推进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助力海区海洋经济发展、强化海域海岛监管职责等2021年工作打算。

  记者:2020年,东海局重点推进落实了哪些工作任务?

  黄海波:一是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海洋资源调查。深入推进海洋资源确权登记和价值评估。依法依规开展海底电缆管道审批,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海洋经济管理区域综合协调。

  二是谋划提升海域海岛监管效能,推进海区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海域海岛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海域监管,细化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完成东海区海岸线修测国家级审核。部署开展养殖用海调查。夯实海洋督察工作制度建设。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保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圆满完成苏北浒苔绿潮防控试验监管监测。聚焦重点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创新开展海岸带生态系统调查新工作。

  四是常态化开展海洋观测预警报服务,提升海洋减灾能力。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运行良好。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强化。精细化预报服务及时有力。海洋信息保障与服务能力得到强化。

  五是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海洋资源管理软实力。重大科技项目推进顺利,技术融合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科技创新能力有新提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质量管理水平得到强化。

  记者:在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保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去年东海局有哪些具有创新性或首次开展的工作?其详细情况是怎样的?

  黄海波:去年东海局创新开展了海岸带生态系统调查新工作。探索开展海岸带生态系统调查,组织开展6110个生态系统图斑的遥感识别和765个图斑的现场核查,初步形成东海区海岸带生态系统分布“一张图”;牵头全国盐沼生态系统调查与评估技术工作,完成东海区68条断面盐沼生态系统调查;完成崇明、三门湾、温州苍南3个典型区域台风期间生态系统的减灾功能调查与评估工作。

  加强和规范东海区中央资金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首次开展中央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库核验。全年对海区地方申报的24个“蓝色海湾”项目和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开展了入库核验,把好事前监管关,确保项目符合入库要求。

  首次参与国家层面重要生态规划编制。参与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子规划的编写。参与子规划《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的组织编写,牵头编制完成长江三角洲重要河口区、海峡西岸重点海湾河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规划,筑牢区域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参与子规划《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编制,通过能力建设加大海洋生态立体监测能力、有效识别生态退化问题。

  记者: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东海局如何统筹谋划“十四五”工作,做好顶层设计?

  黄海波:东海局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要求,立足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编写东海局“十四五”发展规划,突出海洋生态建设、围填海管控、海岸线保护利用、无居民海岛管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内容,强调“十四五”规划在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的导向作用。

  记者:2021年,东海局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黄海波:今年,东海局将继续推进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助力海区海洋经济发展。推进东海区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全面履行海区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编制海区海洋经济运行报告。有序推进第一批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市总考核和示范经验总结,完成第二批示范城市整改抽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强化海域海岛监管职责。积极推进地方海域海岛监管体系建设;严格用海用岛监管,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无人机监管方法试点;优化海底电缆管道审批和监管,尽快完成东海区海岸线修测工作,确定海域海岛责任区,研究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保护修复。组织开展东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调查工作。全面加强海区中央资金支持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建立监管反馈和督促整改机制。拓展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红线监管工作,研究编制《互花米草整治行动计划》,完善《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

  持续开展海洋预警预报工作。推进落实海洋预报减灾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合作。细化海洋防汛责任体系,确保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的及时准确发布。参与构建国家海洋智能预报业务体系。

  创新海洋调查科技工作。持续跟进重大项目进展,提出东海区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并开展试点应用。促进技术融合,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多层次的学习交流及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艇等新技术的探索应用。强化质量意识教育培训,推进外事工作规范化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hy/202103/t20210302_2615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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