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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出通知,到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根据通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是否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等。

  具体到每个生产煤矿,排查内容包括: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煤矿实际需要;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区域预测、合理设计采掘部署、监测预警、限员作业和有效卸压措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露天煤矿是否开展边坡稳定监测等。

  根据通知,大排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开展。2021年春节前,重点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重点企业、重点煤矿进行排查检查;2021年春节后,对所有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面展开。对停产停工煤矿,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巡查、盯守责任,停产停工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及时组织开展排查。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kc/202011/t20201127_2590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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