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五项任务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专项规划和相关制度体系,初步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地治理能力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市自然保护地将占到市域国土面积的18%以上。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并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管理从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整合归并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边界范围、功能分区,着力解决交叉重叠、边界不清、管理分割等问题,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同时,建立自然保护地储备机制,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严格做好自然保护地规划管控。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北京市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实行差别化管控。
三是建设健康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开展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科学开展生态廊道、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四是创新建设发展机制。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利益,实现多元化保护。同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京津冀自然保护地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毗邻区域自然保护地一体化保护管理,逐步构建环首都国家公园环。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督考核。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内设施建设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加强评估考核。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成效组织开展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破坏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损害的,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101/t20210112_2597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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