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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记者近日获悉,自1月12日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就《北京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正式发布后,将作为北京今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

  据北京市规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与社会熟知的地价以及基准地价是不同的概念。据此,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组织14个区(除没有农用地的东城区、西城区外)开展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工作。

  该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制定,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需要。二是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三是协调平衡原则。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形成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平衡的方法,进行区级平衡和市级平衡。四是公开听证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区片综合地价并不是农民被征地后得到的全部补偿,而只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征地补偿费用构成中,除区片综合地价以外,还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101/t20210115_2598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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