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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8月20日上午,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普选在西安主持召开《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专家审查会。会议听取了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关于《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情况汇报,经与会人员讨论,专家组审查认为:《规划》文本结构合理、文字简练、图表齐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同意通过评审。

  

  《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是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由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编制并修改完善的。《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部署,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秦岭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进行了总结分析,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要求,对全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开发技术革新、矿山企业转型升级等拟定了目标指标,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了区划管控,对矿产资源储备提出了建议。

  董普选在专家审查会结束时强调,一是要把握职责担当,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的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涉秦岭六市要严格落实秦岭保护区的管控措施;二是要把握专项规划定位,对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结合专家评审会意见,继续做好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工作;三是要把握新时代机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矿业权处、规划局、勘查处、修复处、法规处、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以及涉秦岭六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马兴波)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038/498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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