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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省级地质勘查工作审查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管理水平,现就省级地质勘查工作专家库进行更新,面向社会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严谨,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廉洁自律,服从安排。

  2.熟悉地质勘查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熟悉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3.具有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化探等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济类与高级同等及以上职称。

  4.主持过国家或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或参与过地质勘查报告编制,实践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较全面、深入分析判断地质勘查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具有较强口头、书面综合评价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室内、室外各类场所的相关工作;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要求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遴选推荐的方式,符合本通知推荐条件的个人均具有申报资格,申报人按附件格式填写地质勘查工作专家推荐表。

  2.在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遵循以老带新、加强梯队建设原则进行遴选,按限定名额推荐,每个单位推荐在职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人;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单位申报,每个单位推荐退休专家不超过1人。

  3.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经原单位出具信息推荐(核实)意见,申报人对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出具佐证材料。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授或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人不占用推荐名额;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和省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排名前5名获奖者不占用推荐名额;经济类申报人不占用申报名额。

  5.各单位填写推荐汇总表统一上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申报人自行提交相关材料。

  三、说明事项

  1.此次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委托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2.省级地质勘查工作审查专家库将清空,请原入库专家本次重新履行申报、推荐程序。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

  1.纸质版推荐表1份:A4输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加盖公章。

  2.电子文件1份:推荐表(纸质版扫描形成PDF格式)、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

  (二)报送方式

  邮寄/送达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羽丰大厦2607室

  电子邮箱:LZFBOY521@126.com

  联系人:王晓鸥,024-86239621,13840314306

  (三)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2020年9月20日

  附件:1、地质勘查工作专家推荐表

  2、地质勘查工作专家推荐总汇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