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以下简称基准站)是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随着我国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其对卫星导航和地理信息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省基准站建设存在未备案建设、数据使用不规范、超范围提供定位服务等问题,为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卫星导航事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基准站网建设,现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备案工作
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涉及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各基准站建设单位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基准站备案工作,以促进基准站的有序建设、安全监管和拓展应用为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空间基础设施。
二、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备案工作
按照职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基准站建设的备案工作。省测绘科技研究所负责基准站备案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督导本行政区域基准站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基准站建设单位作为备案人,负责提交规范完整的备案信息,对其提交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明确要求,规范备案程序和资料
位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准站均需备案。新建基准站应于开工建设30日前完成备案;已建设但未备案的基准站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做好补充备案工作。
各基准站建设单位登录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ch.mnr.gov.cn/index)进行网上备案,并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新建基准站照片和点之记信息在建成后应及时予以上传完善。具体备案程序和资料详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流程》(附件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填写范例》(附件3)。
四、加强监管,确保地理信息安全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基准站建设的监管力度,督促基准站建设单位及时备案。自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备案的,将按照《测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查处。未按备案信息进行基准站建设的,将按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进行查处。对利用未备案的基准站从事测绘生产形成的测绘成果将不予认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国土测绘处 王 磊 0731-89991161
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陈春花 0731-88579235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流程.docx
附件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填写范例.docx
原文链接:http://zrzyt.hunan.gov.cn/zrzyt/xxgk/tzgg/202008/t20200828_13677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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