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工作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为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卫星导航事业有序发展,8月26日,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位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准站均需备案。新建基准站应于开工建设30日前完成备案;已建设但未备案的基准站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做好补充备案工作。
全省卫星导航基准站网(HNCORS)通过三期10年建设,建成了由122个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组成的基准站网及服务体系,为全省提供了统一的空间基准参考框架,实现了湖南全境厘米级实时卫星定位服务。随着我国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其对卫星导航和地理信息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省基准站建设存在未备案建设、数据使用不规范、超范围提供定位服务等问题。
《通知》强调,各基准站建设单位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基准站备案工作,以促进基准站的有序建设、安全监管和拓展应用为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空间基础设施。
要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备案工作。按照职能,省厅负责全省基准站建设的备案工作。省测绘科技研究所负责基准站备案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督导本行政区域基准站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基准站建设单位作为备案人,负责提交规范完整的备案信息,对其提交的备案信息真实性负责。
要明确要求,规范备案程序和资料。各基准站建设单位登录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ch.mnr.gov.cn/index)进行网上备案,并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新建基准站照片和点之记信息在建成后应及时予以上传完善。
要加强监管,确保地理信息安全。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基准站建设的监管力度,督促基准站建设单位及时备案。自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备案的,将按照《测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查处。未按备案信息进行基准站建设的,将按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进行查处。对利用未备案的基准站从事测绘生产形成的测绘成果将不予认可。(国土测绘处 王 磊/文)
原文链接:http://zrzyt.hunan.gov.cn/zrzyt/xxgk/gzdt/zhxw_1/202008/t20200831_13685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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