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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2013年7月,省海洋局印发《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全省全面实施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海域资源市场化出让取得了积极进展。2019年6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完成“修订《河北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据此,为加快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组织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在修订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与国家最新围填海管控政策做好衔接。二是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作好衔接。三是与机构改革后部门管理职能做好衔接,主要是海洋环境管理职能调整后对程序进行了优化。四是与放管服工作中简化、取消或下放事项做好衔接。

  《管理办法》修订前后都为28条,修改7条(第1、4、5、7、11、24、28条),主要修改内容有三点:删除了围填海计划指标,招拍挂出让方案的编制职责由出让人调整为出让人或委托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域使用权证书修改为不动产权证书。

  1.取消围填海计划指标,取消对新增围填海项目进行招拍挂。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明确,要“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2.海域使用权证书修改为不动产权证书。依据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省不再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已全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出让方案由出让人编制,修改为由出让人或委托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k/zcfg/zcjd/101597139591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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