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文件化解省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为进一步激发国企改革活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8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化解省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明确通过采取分类处置等措施,加快办理省属国企土地、房产不动产登记。
作为传统工业大省,我省一些省属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历史客观原因,当年建设时没有办理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导致缺少土地及房产登记要件,有关资产长期未办理权证。近几年来,省属企业背靠政策支持,在改制中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但目前仍有些突出堵点有待破解。
省属国企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帮助省属国有企业尽快完成名下历史遗留的土地房产不动产登记,还权赋能,帮助企业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分配合理、流转顺畅的产权管理体系,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活要素资源,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助推国企改革发展,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为此,我省将坚持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省属国有企业因为历史客观原因长期未办理权证,但一直在实际使用、实际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客观事实,通过全面梳理总结,针对用地手续缺失、不动产规划手续缺失、项目验收材料缺失及已有权证存在证实不符等四类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对于符合规划,已取得土地权证,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或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率先进行“解遗”,将不动产登记与问题处理分开、并行办理。对建设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人防工程、环境保护等项目的验收,原则上执行项目开工时的规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为此,我省要求,各市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由自然资源、住建、国资委、财政、税务五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解决所辖区内涉及省属国有企业房产“解疑”问题,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工作进展,确保“解疑”工作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gtkx/202008/t20200825_3938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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