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推动我省全面建成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一、背景和过程
6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杨东奇副书记、于国安副省长批示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落实,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知》,于2019年9月25日经省自然资源厅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通知》经省委编办等12个部门单位会签后,2月1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要求按程序提请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2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向省委深改委报送了《中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提请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的请示》(鲁自然资党〔2020〕6号)。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省政府发送《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抓紧编制形成自然保护区调整预案,推动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我省在《通知》中也要求各地3月底前制作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底图,6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工作。鉴于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加之目前时间已相当紧迫。3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向省委深改办报送了《关于建议省委深改委会议不再审议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建议由省委深改办审查通过后直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省委深改办答复同意备案。
二、起草依据
《通知》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扎实做好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各项基础工作、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扎实做好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迅速启动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工作。重点摸清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规模、分布、功能区划、交叉重叠情况以及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队伍、土地权属、原住居民数量等情况,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本地数据库,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现状和发展空间。
二是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边界数据。收集梳理自然保护地申报、批复、总体规划和已有界线资料,明确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划边界,于3月底前制作完成保护地勘界工作底图。
三是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加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依法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研究、科学论证自然保护地调整方案,依法依规尽快调整。
(二)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是适时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分析评估工作。科学评估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功能定位、保护效果、发展空间和存在问题、对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等,形成初步的评估报告。
二是认真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做好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优化成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调整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对区域交叉重叠、分割破碎的保护地提出整合优化、归并重组意见,对未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重要生态、自然资源提出纳入意见。
三是精准开展确权登记和勘界立标。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重新勘定边界、设立界碑界桩,绘制边界地形图,更新全省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将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登记单元统一确权登记,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及职责。
四是按规划抓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后,科学编制各个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全省自然保护地规划,抓好全省国家公园建设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
(三)健全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承担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评估考核,集中力量全力打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攻坚战。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要求,探索自然保护地群的管理模式。妥善安置因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整合的富余人员,留足配强执法监管力量。建立专业化、知识化的管理队伍。
三是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各级管理主体分级承担相关保护、运行和管理经费,省级财政对国家公园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予以重点补助。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
四是积极引领全社会支持自然保护地建设。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生态体验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支持和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008/t20200825_3373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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