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挂)2020-10、津静(挂)2020-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合并挂牌出让公告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2020-10、津静(挂)2020-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合并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具体操作挂牌交易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1.津静(挂)2020-10号:位于静海区瑞和道西侧、支路二南侧。
2.津静(挂)2020-12号:位于静海区旭华道东侧、北丰路南侧。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如另有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指标见下表:
地块编号 | 位置 | 场地情况 | 土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出让 |
津静(挂)2020-10 | 静海区瑞和道西侧、支路二南侧 | 场清地平 | 10084.7平方米,其中,A:4609.5平方米,B:5475.2平方米 | A:商业用地 | A:商服 | 不大于1.5 | A:不大于50% | A:不小于20% | 商服40年、 |
津静 (挂)2020-12 | 静海区旭华道东侧、北丰路南侧 | 场清地平 | 46906.3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 | 大于1.0且不大于1.8 | 不大于28% | 不小于40% | 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 |
两宗地块合并出让起始总价为人民币48660万元(其中津静(挂)2020-10号出让起始价为4640万元、津静 (挂)2020-12号出让起始价为44020万元)
(一)相关要求
1、津静(挂)2020-10号、津静(挂)2020-12号两地块进行整体报价,地块成交后分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津静(挂)2020-12号地块按起始价加竞价溢价额作为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津静(挂)2020-10地块按起始价作为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
2、该地块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6932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津静(挂)2020-12号地块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阶段,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80000平方米。
竞买人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的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且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租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租赁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二)其他要求
津静(挂)2020-10号:
1.公共设施配置及其他规划要求;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等内容,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件;
2.受让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36个月内竣工。
津静(挂)2020-12号:
1.该宗地可兼容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建筑面积;
2.公共设施配置及其他规划要求;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等内容,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件;
3.受让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48个月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津静 (挂)2020-10号1500万元、津静 (挂)2020-12号120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2020年 9月21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 9月21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人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3日,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下午14:30,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1、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人竞报自持租赁住房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报阶梯为1000平方米或1000平方米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自持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2)68962614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咨询: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竞买报名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97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0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ywpd/tdgl_43019/tdcrgg/202008/t20200824_3522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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