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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全疆探矿权相关手续可延期办理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天山网讯(记者王晶晶报道)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延长矿业权有效期限、延期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和延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据了解,自治区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至自治区疫情防控解除前到期的,但因疫情防控未能按时办理延续、保留手续的,有效期限可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除与生态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形外,矿业权人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登记申请。

此外,自治区还将延期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防控解除前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的,可延长出让合同签订期限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延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尚未缴清出让收益(价款),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防控解除前的,可延长缴纳期限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延期缴纳的款项免缴疫情防控期间的滞纳金、占用费。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002/8ec4f8372c7f407fb38f4c9e98820f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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