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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现将《2020年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和应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0号)《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数办发〔2020〕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厅“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日常管理措施和应用工作机制,统筹完成系统数据汇聚和功能深化,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为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汇聚。

  1.汇聚监管对象信息。根据厅“三定方案”和“两个清单”确定的各处室监管职责,按时填报或推送监管的法人、特定自然人、设施设备、场地场所、项目工程等监管对象信息以及监管对象所包含的与本行业相关的扩展信息。(责任单位:各处室;完成时限:5月19日前推送补全2017年以来的历史数据,根据工作需要补全与监管事项密切相关的2017年以前的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2.汇聚执法人员信息。各处室要认真统计本处室持有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并填写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岗位、执法证号、资格资质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处室;完成时限:5月19日前推送补全全部在编执法人员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3.汇聚监管行为信息。填报或推送本处室日常监管执法全过程信息,主要包括监管事项编码、监管对象、监管方式、检查表单、监管内容、检查结果等;填报或推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要包括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罚金额等内容。(责任单位:执法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5月19日前推送补全2017年至今全部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4.汇聚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填报或推送监管对象相关信用信息,包括法人、特定自然人的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信用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县规划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完成时限:5月19日前推送补全2017年以来的数据,根据工作需要补全2017年以前的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5.汇聚第三方平台及重点企业信息。填报或推送与监管相关的第三方平台(比如土地、矿产审批系统信息)和重点企业相关信息,包括舆情数据、生产经营数据、监测监控数据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限:5月19日前推送补全2018年至今全部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6.汇聚知识库信息。填报或推送全区自然资源监管法律法规、案例、预案、规则、风险特征以及有关领域的专业信息。(责任单位: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5月19日前推送补全现有存量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7.规范核对基础数据。认领核实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整改错误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和后续录入数据规范完整。(责任单位:综合法规处、各相关处室、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完成时限:5月19日前更正“两个清单”全部错误数据,后续错误数据实时更正)

  (二)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化建设。

  1.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简称“两库一清单”)为基础,根据工作需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两库一清单”。推广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子系统开展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业务互通、数据共享。(牵头单位:综合法规处,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市县规划处、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执法局等相关处室;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2.建设全区政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配合做好面向全厅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对厅各处室(单位)和监管人员的动态管理,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互认对接。(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3.完成行政审批系统对接。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及时对厅行政审批系统和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接口开发和功能改造,打通系统间数据通道,实现审批证照发放部门和监管实施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处室、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应用。

  1.及时订正“两个清单”数据。通过使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对照国家、自治区日常下发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订正本处室“两个清单”数据。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人对本处室“两个清单”进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及时更新内容,确保“两个清单”的准确性。(牵头单位:综合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

  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应用。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子系统应用,实时向“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本处室牵头负责的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检查任务、检查结果等相关数据。(牵头单位:综合法规处,责任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市县规划处、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执法局等相关处室;完成时限:长期)

  3.统一身份认证信息日常管理。明确专人通过全区政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加强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4.联合监管子系统日常应用。完成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事前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根据需要,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发起对监管对象的协查协办和专项整治,全流程记录任务发起、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等过程信息。(责任单位:综合法规处、执法局等相关业务处室,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5.接收办理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投诉举报信息,并做好反馈。(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局等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长期)

  6.加强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建设。应用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或“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等相关数据;通过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或移动执法 APP直接接收、处理、反馈由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检查任务、风险预警线索等信息。(责任单位:综合法规处,执法局等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职能的业务处室;完成时限:长期)

  7.确定监管对象信用分级结果。结合全区确定的监管对象信用信息,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指标体系进行重新评级打分,形成涵盖自然资源领域所有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级结果。(牵头单位:综合法规处,责任处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县规划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完成时限:长期)

  8.信用分级结果的运用。依据监管对象信用分级信息,建立自然资源厅监管对象“红黑库”或“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县规划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完成时限:长期)

  9.重大监管事件跟踪分析功能应用。配合全面跟踪分析重大监管事件的起因、动态、影响、舆情等信息,以及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形成对重点监管事件的全链条记录和分析,实现对监管部门科学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长期)

  10.风险预警子系统应用。及时通过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子系统相关算法,形成存在监管风险的风险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长期)

  (四)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机制建设。

  1.严格落实《2020年深化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管理办法》,加强对“两个清单”、日常监管数据汇聚及统一身份认证等数据的管理,促进基础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牵头单位:综合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2.严格落实《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全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工作环节等相关内容,明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方面工作要求。(牵头单位:综合法规处,责任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市县规划处、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执法局等相关处室;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是2020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全区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吃透精神,逐项落实,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应用。

  (二)加强协作配合。“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内容复杂,涉及内容较多,特别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方面工作量大,细节要求高。牵头处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责任处室要加强沟通协作,跟进责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作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具体落实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加强对系统建设的研究,及时协调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加强任务落实。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按照系统建设时限要求,将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监管对象信用、第三方平台及重点企业、知识库、基础数据等信息报送至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刚 叶珊珊 5962122

  

  附件:1.监管对象信息填报表

   2.执法人员信息填报表

   3.监管行为信息填报表

   4.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填报表

   5.知识库信息填报表

   6.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信息填报表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然资源厅深化 “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kjfz/202005/t20200522_2096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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