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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靖西至龙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自然资函〔2019〕1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靖西至龙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17〕8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靖西至龙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巳依法由你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靖西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8.0322公顷(其中耕地90.2828公顷)、建设用地3.0912公顷、未利用地15.2432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3.0625公顷、未利用地4.179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3.608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靖西至龙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6.5323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自然资源部。

  三、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19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6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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