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交易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第二十九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桂节指告字〔2020〕29号)
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以下简称“节余周转指标”)挂牌出让活动的组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挂牌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节余周转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拟出让节余周转指标基本情况
(一)节余周转指标出让方:宁明县人民政府。
(二)节余周转指标项目名称:宁明县城中镇、北江乡等10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节余周转指标面积及类别:交易指标总面积为79.1205亩(5.2747公顷),其中耕地6.2865亩。
(四)节余周转指标地块位置:宁明县城中镇、北江乡、爱店镇、东安乡、海渊镇、明江镇、那堪镇、亭亮镇、寨安乡、峙浪乡10个乡镇。
二、拟出让节余周转指标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贰仟零伍拾柒万壹仟叁佰叁拾元整(¥2057.133万元)。
增价 幅度:人民币5万元及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节余周转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四、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交易公告”及“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出让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竞买申请书》(样本);
4.《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竞买报价单》(样本);
5.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递交竞买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竞买资格,并在挂牌报价期间内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交易中心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节余周转指标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8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2020年7月28日8:00起至2020年7月30日16:00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六、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节余周转指标的出让公告信息在广西自然资源厅和广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予以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
1.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
2.交易中心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没有时间限制;
4.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认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2)挂牌报价期内无人应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
(五)现场竞价。
挂牌期限截止,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报价)。如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最高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节余周转指标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公示此次节余周转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与出让人及交易中心签定《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确认书》后,交易中心将其抵做成交价款。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账 号:7885 0188 0000 7325 9
九、节余周转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出让人及交易中心签定《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确认书》后,须按确认书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将剩余部分成交价款缴纳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十、其他事项
(一)在本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确认书》的;
4.不按照交易确认书约定及时缴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节余周转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节余周转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交易中心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办理。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吴潞 0771-5389858 0771-5770192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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