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关注农地 > 正文

广西全面下放用地审批权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自治区政府用地审批事项、授权或委托设区市政府用地审批事项,全面下放用地审批权限,纵深推进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要素保障。

  《通知》明确,国务院授权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南宁、柳州、桂林3个中心城市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政府审批;国务院授权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由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南宁、柳州、桂林3个中心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由自治区政府审批。超过自治区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应报国务院审批。

  《通知》规定,授权设区市政府用地审批事项包括2类:自治区政府批准的乡(镇)规划审批事项、自治区政府批准的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设区市政府用地审批事项包括3类: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城市(不含3个中心城市)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城市(不含3个中心城市)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自治区政府批准的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其中,超过设区市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应依法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对自治区政府授权设区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批次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设区市政府应另行按委托审批方式办理土地征收审批。

  广西要求,各市、县政府要依法依规严格建设用地审查审批,加强耕地保护,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通知》出台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随即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程序,并就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用地、抓好用地备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605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