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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好南粤古驿道的维护管养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1日

  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指引

  第一部分:总则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南粤古驿道保护修复成果,推进古驿道管理可持续性运营,实现古驿道的“高品质体验、高效能利用”,根据《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2018年修编)》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概念

  古驿道维护管养范围包括:古驿道本体、古驿道连接线、古驿道相关遗存、标识系统、驿站(一、二级)、驿亭、休息点、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绿化景观等的日常巡查、清洁与维护,以及新发现的古驿道遗存点、生态修复点与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上报等。

  (一)古驿道本体。是指历史上广东沟通中原等其他地区,进行文化交流和商贸活动的主要路径遗存。

  (二)古驿道连接线。是指古驿道本体与周边各类资源要素、城镇村等相联系的路径,主要是绿道及其他步行道。

  (三)古驿道相关遗存。是指南粤古驿道沿途的关隘、门楼、驿站、驿亭、桥涵码头、指路石、碑刻、标语等相关历史文化遗存。

  (四)标识系统。是指由文字、图形、色彩、符号等基础视觉元素组成,包括自力式、悬挂式和依附式等形式,对南粤古驿道进行解说、交通到达指引、传播沿线历史文化及生态状况等信息的标志、标牌体系,包括识别标识、空间标识、方向标识、解说标识、管理标识等。

  (五)驿站。是指供古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根据驿站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分为一级驿站和二级驿站两个层次,其中一级驿站主要承担古驿道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等方面功能,二级驿站主要承担售卖、休憩和交通换乘等方面功能。

  (六)驿亭。是指古驿道沿途设置专供古驿道使用者临时休息的开放式构筑物。

  (七)绿化景观。是指古驿道沿线两侧的自然植被环境,具有观赏及改善环境功能的自然空间。

  (八)地质灾害。是指古驿道沿线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九)生态修复点。是指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原有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破坏,需要按照自然规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辅助以人工措施,通过优化组合,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进行部分修复或恢复,并使其回到可以提供自然服务的状态的修复点。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区内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责任主体,具体任务宜落实到镇(乡)。

  (二)专业组织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明确某一部门或古驿道所在乡镇政府作为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鼓励政府采购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承担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

  (三)鼓励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捐赠(含各种公益植树)、认管和认养等方式,参与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

  三、巡查要求

  (一)巡查人员。巡查员需经过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培训,具备相关基础知识,完成每次巡查的记录及拍照工作。

  (二)巡查范围。巡查范围为管辖区内古驿道全线。

  (三)巡查物资。签字笔和具有拍照、定位功能的手机等。建议使用“两步路户外助手”等APP作为巡查定位软件,鼓励利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智能科技手段开展巡查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修复南粤古驿道的维护管养。

  第二部分:维护管养工作指引

  一、路面巡查及维护管养

  (一)巡查

  1.巡查频次。古驿道路面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大型公众活动举办前,以及遭遇恶劣天气后,应组织专项巡查。

  2.巡查内容。观察路面是否平整整洁,有无积水现象,路拱是否适度良好,步行是否顺适,是否出现变形、龟裂、松动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新隐患点;观察路肩是否整洁无杂物堆积,边坡是否整齐稳定,排水设施是否齐全通畅,构筑物是否发生明显位移变形等,路基是否稳定无变形无下沉;观察桥面铺装有无损坏、桥涵构造物是否完好,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观察沿路栏杆是否有损坏等情况。

  3.问题处置。如发现路面、路基、桥涵、栏杆等出现损坏,应记录破损具体位置及受损情况,及时向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报告。如发现有影响古驿道通行的情况应及时清除,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围闭,设置警示标识。

  (二)日常清洁

  路面日常清洁包括古驿道本体及连接线;路面及周边环境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路面无果皮、纸屑、塑料制品、烟蒂、石砾砖块泥沙、干枯枝叶等垃圾杂物堆积;无污水、无污迹、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本体及连接线每两周须进行清扫保洁一次,大型节假日或公众活动期间应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路面清扫作业应在游人较少时段进行;古驿道两侧0.5米范围内的杂草须及时清除,道路两侧5米范围内树枝要及时修剪并清理清运,避免堆积在路边。道路两侧的草丛中、悬崖处不得有垃圾杂物;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沟渠扫垃圾,往山体、绿地倒垃圾;古驿道沿线湖面、河道等水面要及时清理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

  (三)日常维护

  每次开展古驿道路面巡查后,对路面、路基、桥涵、栏杆等出现损坏问题的,应根据保护修复指引的建设施工要求组织及时的修补,确保古驿道路面平整、坚实、美观、耐用;古驿道路面沿线设施维护时,应在明显处设置温馨告示,并做好安全维护,路面维护工作应尽量在5天内完成。

  二、配套服务设施巡查及维护管养

  (一)巡查

  1.巡查频次。古驿道配套服务设施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大型公众活动举办前,以及遭遇恶劣天气后,应组织专项巡查。

  2.巡查内容。分别对标识系统、驿站、驿亭、休息点、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设施展开巡查。

  (1)标识系统巡查。巡查标识牌标识信息是否清晰、整洁,标识牌是否安全牢固,有无出现断裂、歪斜、倾覆等安全隐患,有无出现破损、污迹、腐蚀和严重褪色等现象,核对标识牌位置是否准确,检查标识牌数量有无缺漏。

  (2)驿站、驿亭及休息点巡查。巡查驿站、驿亭建筑(构筑物)立面是否有明显污渍、乱张贴、乱涂写、脱漆等外观问题,建筑(构筑物)主体有无裂痕,墙体是否变形,地基是否稳定无下沉,建筑构件(屋面、墙体、柱子、基础等)是否坚固有无脱落,建筑(构筑物)内部地面是否洁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等内部设施是否无积灰、无污迹、无蜘蛛网,休息座椅、水电设施使用是否正常,有无损坏等问题;巡查休息点周边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有垃圾堆积,休息点座椅是否整洁无破损,休息座椅数量有无缺漏。

  (3)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设施巡查。巡查公共厕所立面是否有明显污渍、乱张贴、乱涂写、脱漆等外观问题,公共厕所内部通风是否良好,有无明显臭味,地面有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冲厕设备、插销、水龙头、镜子有无损坏,是否无蜘蛛网、无积灰、无污垢、无淤塞、无蚊蝇滋生,照明、供水、排污设施使用是否正常,有无损坏等软件问题;巡查垃圾收集设施外观是否洁净无污垢、分类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内部是否无积水、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设施主体是否无破损、倾斜、歪倒现象,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墙面、地面是否干净、是否异味明显,垃圾收集设施是否摆放整齐,核查垃圾收集设施位置及数量是否准确。

  3.问题处置。如发现标识系统、驿站、驿亭、休息点、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出现上述问题,应记录问题具体位置及问题概况,及时向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报告。

  (二)日常清洁

  日常清洁包含标识系统、驿站、驿亭、休息点、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

  1.标识系统清洁。标识牌需要保持日常清洁美观,标识内容清晰可读,对古驿道沿线标识标牌进行擦洗,擦洗后见本色,底座无积尘、牌面无污渍。标识牌周边环境保持干净无垃圾杂物堆积,标识牌每季度清洗擦拭一次,祛除污垢,每月清扫转运周边垃圾一次。大型节假日、公众活动前应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

  2.驿站、驿亭及休息点清洁。驿站、驿亭建筑(构筑物)应整体清洁美观,外墙为玻璃幕墙或金属板类材质的,每年应至少清洗四次;外墙为面砖、石材、涂料等其他材质的,每年应至少清洗一次。驿站、驿亭建筑(构筑物)室内应经常清洁,每周清洗一次,保持内部地面干净无积水,日常擦拭服务设备、清洁墙体墙角,确保无积灰,无污迹,无蜘蛛网;休息点应做好场地清扫及休息座椅清洁工作,至少每月两次,驿站、驿亭及休息点需定期做好卫生消杀及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大型节假日、公众活动前应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

  3.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设施清洁。

  (1)公共厕所有专人保洁,至少每周两次,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六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窗台、门窗、灯具干净,无灰尘和污垢。

  (2)设置专门卫生设备丢放使用过的卫生纸等遗弃用品并及时清除,不能堆积在垃圾桶内。

  (3)根据公厕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粪池清渣工作,保证公厕粪污水按规定排放、不造成溢流,粪便清除、收集、运输作业必须规范,不造成滴漏、遗撒等。

  (4)公厕内外不能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按规定放置。

  (5)定时喷洒灭蚊、蝇药,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消毒除臭环保药剂,做到厕内无臭、无异味。

  (6)垃圾收集设施应放置垃圾袋,实行分类袋装收集,垃圾应及时、定点收集,至少每周两次,清掏不得外溢和散落,如有桶盖必须复位。

  (7)定时清洗垃圾收集设施箱体,保持清洁美观,周边场所也需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水积存、无蝇蛆。

  (8)垃圾禁止焚烧,应做到当天清运,不过夜,鼓励垃圾回收利用,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对垃圾进行逐级运输,利用现有乡村或社区的垃圾收集点对古驿道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运输,最终送往县、区垃圾中心进行处理;大型节假日、公众活动期间,公共厕所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次数,垃圾尽量随满随清。

  (三)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包含标识系统、驿站、驿亭、休息点、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

  1.标识牌日常维护。

  (1)古驿道沿线标识牌保持美观,每两年至少翻新1次;对出现断裂、歪斜、倾覆、开裂、松动等安全隐患,或者出现位移、破损、污迹、腐蚀、变形和严重褪色的,须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标识牌的正常功能,标识牌维护或更换工作要求在7天内完成。

  (2)相关环境变化后,需要增补标识牌或更新标识牌内容的,应按照《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规划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

  2.驿站、驿亭及休息点日常维护。

  (1)驿站、驿亭建筑(构筑物)如发生建筑构件(屋面、墙体、柱子、基础等)松动或脱落、地基下沉、墙体变形或其它危及游人安全的状况时,应局部围闭,设置提示标识,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及时修复。

  (2)驿站、驿亭建筑(构筑物)的金属装饰构件应及时保养,每年油漆粉刷1次;木质装饰构件应做好防腐和防白蚁等措施。破损构件应及时维修,粉刷和维修时应注意保持设施的原貌和风格,维护工作应在7天内完成。

  (3)驿站、驿亭的水电设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维护,保证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水电设施维护应在5天内完成。

  (4)休息点的场地及休息座椅如出现损坏、变形、松动等影响使用的情况,须按原貌进行及时修补,修补工作应在5天内完成。

  3.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设施日常维护。

  (1)公共厕所主体建筑、内部设施、给排水、化粪池或贮粪池、无障碍设施等各类硬件设施,如出现破损、缺失等影响游客使用等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设立护栏围闭,设置提示标识,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及时修复,维护工作应7天内完成。

  (2)公共厕所外部、内部墙面、天花板、地面、通风、门窗、隔板、插销、挂衣钩、大小便器、冲水水箱、洗手池、水龙头、镜面等设施,如出现破损等影响外观及使用等问题,应局部围闭,设置提示标识,并尽快修复或更换,维护工作应5天内完成。

  (3)公共厕所水电设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维护,保证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水电设施维护应在5天内完成。

  (4)对出现歪斜、松动、变形等影响使用问题的垃圾收集设施,应及时修缮调整,确保垃圾收集设施结构稳定耐用,修缮调整工作应在3天内完成;因长期受大量垃圾腐蚀,致使垃圾收集设施破旧、脏烂,产生渗漏垃圾污水、垃圾外溢等影响古驿道沿线环境问题的,需要对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更新替换,采购沿线同款(或相似)垃圾收集设施垃圾箱,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替换工作。

  三、古驿道相关遗存维护及发掘巡查

  (一)巡查

  1.巡查频次。古驿道相关遗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大型公众活动举办前,以及遭遇恶劣天气后,应组织专项巡查。

  2.巡查内容。包括巡查已修复遗存及挖掘新遗存两个方面。

  (1)已修复遗存巡查。巡查已修复的遗存框架结构是否稳定、遗存表面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破损、周边有无隐藏危险以及遗存表面及周边是否清洁、周边植被景观是否需要更新等。

  (2)挖掘新遗存。巡查发掘新遗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包括:

  ①记录发现古驿道遗存详细位置;

  ②记录古驿道遗存的类型,包括古驿道本体、驿站驿亭、古桥古亭、指路碑、修路碑、界碑、修桥碑、古渡口等;

  ③记录遗存保存情况,保存情况主要分为4类,基本完好:是指结构完整、地基稳定,表面基本完好的古驿道遗存;轻微残损:是指结构完整,地基稳定、表面有局部残损的古驿道遗存;严重残损:是指结构不完整、地基不稳定,地面开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古驿道遗存;消失:是指因人为或自然等因素,无法查找的古驿道遗存;古驿道新遗存照片。

  3.问题处置。如发现已修复古驿道遗存出现上述问题,应记录问题点的具体位置、问题类别及受损情况,及时向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报告。发现的新古驿道相关遗存,应进行临时围蔽保护,由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古驿道遗存的认定及保护修复工作。

  (二)日常清洁

  对已修复古驿道相关遗存进行内部、建筑表面及周边环境清洁,确保外部景观无杂草、遗存主体外观整洁,内部地面干净无积水,内墙无污迹无蜘蛛网;定期做好垃圾清理运转工作,大型节假日、公众活动前应根据情况增加清扫次数。

  (三)日常维护

  应定期检查防潮防渗工作,对已修复古驿道相关遗存进行补漏,修筑、疏通渠道,保持排水畅通;对古驿道相关遗存的木结构件进行防潮防虫维护;对古驿道相关遗存出现的轻微孔洞、裂缝及时进行修补,填补表面孔洞、裂缝以减少风雨、鸟兽、灰尘的侵蚀污染;确保如防火、防雷、消防等防灾设施功能良好;通过巡查发现需要修缮的古驿道相关遗存,根据遗存的保护级别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修缮工作。

  四、古驿道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巡查及维护修复

  (一)巡查

  1.巡查频次。古驿道沿线自然生态环境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大型公众活动举办前,以及遭遇恶劣天气后,应组织专项巡查。

  2.巡查内容。古驿道周边植被是否生长杂乱,遮盖古驿道路面;是否由于气候或人为原因造成植被干枯退化,泥土裸露;植被是否遭遇病虫害;沿线是否有林木倾倒,阻断行进路线的情况;周边是否出现林木盗砍滥伐,毁林开垦养殖的情况;周边是否出现因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亟需进行生态修复的植被。

  3.问题处置。如发现古驿道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出现上述问题,应记录问题点的具体位置、问题类别及受损情况,及时向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报告。发现新的生态破坏点后,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生态修复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二)日常维护

  根据沿线植被类型,分为地被植物管养、灌木和花卉管养、乔木管养以及古树名木管养四种类型,具体管养措施如下:

  管养措施

  地被植物

  灌木和花卉

  乔 木

  古树名木

  管养措施

  修剪

  1.古驿道沿线周边进行季节性除草,并保障景观节点的乔木和造型灌木“树头位”无杂草;

  2.景观节点部分地被植物可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特性,修剪整齐。

  根据植被的生长特点,景观节点部分灌木与花卉造型美观的同时又需与周围环境协调。

  1.景观节点部分乔木可根据树种的生长特点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

  2.及时清理乔木的下垂枝和气生根。

  古驿道沿线纳入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树木须参照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及由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灌溉施肥

  景观节点部分地被植物可根据造型及生长需要淋水并适当追肥。

  1.景观节点部分灌木和花卉可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合理灌溉;

  2.景观节点部分灌木和花卉每年至少施肥2次。

  1.景观节点部分乔木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合理灌溉;

  2.景观节点部分乔木每年至少施肥2次。

  除杂补植

  1.景观节点部分地被植物可进行除杂草,使目的草种纯度达90%以上;

  2.及时填平古驿道沿线坑洼地,对死亡或缺失的地被植物及时补植。

  1.景观节点部分灌木和花卉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避免泥土裸露;

  2.景观节点部分需及时清理死苗,尽快完成补植。

  景观节点部分及时清理死苗,尽快完成补植;补植原相同苗种,规格与原来的植株相近,确保达到景观效果。

  病虫害防治

  无病虫害蔓延,每年药物防治2—4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防台风意外

  ——

  ——

  1.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

  2.台风后及时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尽快恢复绿化景观。

  五、古驿道沿线地质灾害巡排查

  (一)专业排查。古驿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和根据需要安排专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维护管养人员配合做好排查相关工作。

  (二)日常巡查。在古驿道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基础上,维护管养人员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日常巡查,重点查看古驿道沿线是否出现落石、崩土、地面塌陷、涌水等情况。

  (三)问题处置。维护管养人员应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将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及时报告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隐患排查认定及后续处理工作。在隐患危险未解除前,维护管养人员应及时设置围挡、警示标识予以安全隔离。

  第三部分:其他工作指引

  一、安全管理指引

  (一)维护管养作业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才能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学习。

  (二)在古驿道范围内进行维护施工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施工现场周边应进行围蔽,围蔽高度不得低于1.8m,并设置警示标志,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原貌。

  (三)古驿道本体范围内应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单车通行(工作和应急等车辆除外)。

  (四)沿线植被管养需要喷洒农药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低毒农药,并在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危及游人。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具体操作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NY/T 1276)的规定。

  (五)树木修剪操作应按照专业技术程序进行,避开游人高峰期,修剪大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疏导游人,设置警示标识进行隔拦。具体操作方法应符合《木本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程》(DB 44/T 1784-2015)的规定。

  二、森林防火管理指引

  应在古驿道沿线的树林入口和重要地段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树林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及野外用火。古驿道沿线宜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火应急设备。

  三、防灾避险管理指引

  (一)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应落实防风、防汛、防火、防雷以及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二)古驿道沿线的边坡、挡土墙、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防设施和防雷设施应登记造册,并协同相关单位进行专人管理,按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三)鼓励安装监控设备进行值班监控,确保及时掌握游人活动情况。

  (四)禁止占用古驿道沿线预留供应急避难使用的开阔空间。

  (五)在灾害天气多发季节,古驿道的开闭及设施的运行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确定。台风来临前,应加强防御措施,针对绿化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对排水沟渠进行清理疏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或挡土墙应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围挡、封闭或安排人员值守直至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台风或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在各段出入口设立警示告示,实行封闭管理,并安排保安人员劝阻市民进入古驿道;台风过后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并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恢复绿化设施景观。

  四、古驿道沿线及节点周边环境管理指引

  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建建筑或构筑物,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整顿。重点防止未经合法许可在古驿道沿线及节点周边新建、扩建与古驿道无关的建筑或构筑物。

  五、档案管理指引

  古驿道维护管养工作责任单位应建立古驿道档案管理机制,由专人负责归档整理及日常管理。古驿道档案管理文件应分别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保存,包括古驿道基础资料档案卡、各类审批文件、规划设计文件、检查验收报告、日常巡查登记表、维护管养报告等文件。

  六、智慧化信息监控管理指引

  为提高古驿道的维护管养效率,鼓励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多元化、功能完善的古驿道维护管养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推动古驿道由传统的人工管理转向智慧化、物联化的高科技管理。

  附件:1.古驿道路面、配套服务设施及相关遗存巡查登记表

  2.古驿道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巡查登记表

  

  附件1.古驿道路面、配套服务设施及相关遗存巡查登记表.doc

  附件2.古驿道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巡查登记表.doc

  相关解读:南粤古驿道维护管养有了工作指引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zcfg/flfg/gfxwj/content/post_3067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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