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楼旭峰、田广慈、刘小庆、焦彩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立项解决北峪河、福津河等重点山洪泥石流沟道治理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武都区位于西秦岭纬向构造带与武都“山”字型构造体系交汇处,岩体破碎,地质构造活动强烈,暴雨集中,地质灾害活动频繁,是我国四大滑坡、泥石流密集区之一,尤其是泥石流灾害,对武都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2014-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厅在武都区安排实施的20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有13个项目为泥石流治理工程或涉及泥石流治理工程,安排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合计1.51亿元。
2019年,根据自然资源部计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规划工作的安排,我厅针对武都区泥石流灾害,将包括武都区两水镇泥湾沟泥石流整治工程、城关镇新农庄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等28个泥石流灾害治理项目纳入我省的地质灾害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在今后三年实施合计32条泥石流沟的治理工作。我厅目前已将该方案上报自然资源部,积极申请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给予支持。
根据《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划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方案的的治理工程项目,必须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并根据专家出具的书面立项意见书、论证会议结论,制定防治项目立项方案,经厅长办公会议审查后方可批准立项。根据专家意见,武都区的部分河流沟道并不属于泥石流灾害,自然资源部门对洪水沟道的治理工程没有相关的管理职能,无法立项进行治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并多提宝贵意见。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2d090cffc48740bd8bf4b8ffcf310d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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