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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创新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提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4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个部门单位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先行者,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依然很大,供需矛盾突出,同时,也存在着开发区功能定位模糊、主导产业不明显、土地供应布局不够合理、产业集聚效度不高、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较大、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多方面问题。在此背景下,持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

  去年7月10日,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开发区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意见》要求,我厅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瞄准前沿、探索创新的原则,吸收借鉴近两年来外省市创新性、前瞻性用地政策,形成了《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先后征求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分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并予以吸收采纳。4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省税务局等9个部门单位印发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开发区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土地集约利用方面应该走在全省前列,部分政策可在开发区先行先试。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用地原则,从10方面探索制定差别化用地措施,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促进产业集聚、转型升级,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共包括10条具体措施。

  1.加强规划管控。为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和提升产业集聚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实行产业规划管控,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明确主导产业,统筹产业集聚区与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引导综合设施合理设置、开放共享,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2.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原则上不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有需求的要加强科学论证;“退二进三”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在开发区内优先安排;化工投资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开发区的生产功能,缓解城市压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

  3.鼓励土地混合利用立体开发。为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公共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浪费资源,鼓励对土地进行混合利用立体开发,实现设施共建共享,有利于解决开发区内产业功能单一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4.建立项目优选联审制度。通过建立部门联席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保招商项目质量,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

  5.推行“标准地”制度。通过建立“标准地”制度体系、明确土地出让标准、加强项目监管等,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6.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引导产业集聚、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具体建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7. 支持新型产业用地发展。与传统形态的工业用地不同,新型产业用地具有单位土地开发强度大、用地形式混合成分高、功能需求多元化等特征,有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支撑开发区实现创新发展。

  8. 多措并举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日趋收紧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好存量建设用地是解决用地矛盾的关键。通过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可有效解决开发区用地紧张问题,为开发区发展创造空间。

  9.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企业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从事前、事中、事后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于严重失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力争做到项目建一个成一个,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10.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激励机制。通过对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评价考核、创建评选示范区等,引导各地加强对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相关的用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005/t20200521_3109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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