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
鲁自然资办字〔2020〕26号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林木种苗监管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保障全省林木种苗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20年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及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重要性
林草种苗是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高林业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促进林草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林草科技创新的强大动力。近年来,制售假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网络销售假劣种苗明显增加,违法行为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专项资金,加大工作力度,对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在辖区内各类场圃、种苗交易集散地和种苗交易市场等区域,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对无证、无签生产销售假劣种苗和未审先推假冒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提高办案效率。一要重点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主体持证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二要加大对持证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包括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标签使用情况,生产销售假劣种苗情况,未审先推情况,发布虚假苗木交易广告行为等。三要对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种苗生产地、花卉市场、交易场所等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在征集线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行为。
(二)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对林木种苗选育、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结合全省2020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总体安排,以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和地方财政投资的造林项目使用的种苗为重点对象,落实种苗许可、交易合同、标签、检疫、档案等各项制度。研究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体系,从源头保证种苗质量和品种的真实性,及时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良种造林或造林苗木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行为。
(三)组织开展种苗普法和宣传培训。各地要创新形式,加大《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行业和社会对种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知法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完善种苗相关配套办法和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级“双打”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三)严格执行案件季报制度。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认真执行种子侵权假冒案件季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协调综合执法部门,按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向省厅报送上一季度侵权假冒案件查处数据(见附件1),结案的要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查处案件的,由查处部门及时录入山东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公开。
(四)按时总结报送。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
1.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陈红涛 0531-88562503
电子邮箱:chenhongtao@shandong.cn
2.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站:
刘英军 0531-88557739
3.省林科院新品种权事务所
毛秀红 0531-88557603
附件:1.林业和草原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2.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格式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007/t20200729_3177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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