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要求,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制定出台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开工建设。对于列入疫情防控应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部门24小时内出具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
二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大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在此期间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自动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对已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竣工期限自动顺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需另行申请开、竣工延期,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推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记业务,均可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上线运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APP,实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等功能,并逐步覆盖各类登记业务。为企业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合并、优化登记环节,采取查看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确保24小时内办结。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zcjd/202004/t20200425_2210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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