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天津市静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津规自资发〔2020〕48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就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9月12日上午9点
二、听证会地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301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天津市静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制定情况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我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情况,能够客观的反应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划和程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被制定为听证会代表。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5:30时前持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前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于军伟 ;联系电话:68962675
七、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四)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听证会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街道或工作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008/t20200812_3465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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