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枣庄市市委李峰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致枣庄市市委李峰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滕州村民一家四代被长期剥夺经济权利, 相关行政部门不作为
尊敬的李峰书记:
您好
我是山东省滕州市荆河办事处杜墁村村民魏建设,今天我忐忑之余怀着无比愤慨的心情给您写这封公开信。
我家现住山东省滕州市荆河办事杜墁居委会(原称滕县城郊公社杜墁大队)。上世纪五十年代,我父亲魏金龙从湖北省原籍参军,在滕州市驻军服役,是军官身份。我母亲系滕州荆河办事处杜墁村人。我父母结婚生育我及魏太平、魏全兵等兄弟几个。上世纪1982年,为随母亲共同生活,经杜墁原村委会向湖北原籍出具书面户口准迁证明,魏建设、魏太平、魏全兵等人的户口迁移至杜墁居委落户。我们一家随母亲落户到滕州市杜墁村,随后老少四代人都在此生活。1994年,村里分配土地的时候,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代表们同意按村民标准分配给我们全家兄弟七人土地,在执行的时候因原任村支书倪玉叶退职,新任村支书倪长龙没有分给我们土地。我们一直居住在本村,由村委会管理,计划生育,参军,出河工等村劳务均与其他村民一样,村里分了宅基地,兄弟七人均分了宅基地,在本地务工,做点小生意。然而,作为农民却一直没有一分的耕地。1996年起,我们村集体土地对外出租,搞装修大世界,土地租金分给村民,分配是方式凡本村户口村民,包括刚出生的孩子均参与分配。可是我们家从1988年落户到本村,只因我家是从1988年落户到本村的外来户,村委会不认可我们家的村民身份,不将集体土地出租所得利益分给我们,同时,村委会给其他村民代缴村民医疗保险费用,却将我们家人口排除在外,让我们自己交医疗保险费用。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我们村与我家情况相似的倪玉英一家,村委会对其待遇却截然不同。倪玉英1976年落户到我们村,也是出嫁女回村落户,同时还有子女四人,他们在村里分到了土地,并且享受集体土地的收益,医疗保险也由村委会代缴。同是出嫁女回村落户的情况,同是一村村民,村委会对他们的待遇却有着天壤之别。
自上世纪1985年,我们就向原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落实村民待遇。但由于后任村委党支部书记李静的阻止,至今无果。随后,就耕地问题,我们开始向滕州市政府农业局,农村合同仲裁办公室,荆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要求落实村民待遇。农业局答复是:应该给解决,让我们等消息。多次的反映,多年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还是多年一直没有耕地可种,也享受不了村民应有的待遇。
2015年向法院起诉,滕州市法院以本案不属于法院管辖驳回起诉。上诉到枣庄市中级法院也以同理驳回起诉。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已两年多不给答复,不给处理,造成我们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四处奔波但仍投告无门。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为全国计生“黑户”1300多万人解决了户口问题,而像我们全家本来有户口却得不到任何集体经济保障,不享有合法公民应有的经济待遇的“黑户”不应得到解决落实吗?我们向您告知我家的困难和问题,希望您在百忙中能予以关注,解决问题,维护村民的合理权益。
致信人:魏建设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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