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依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和连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连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实现建设区域经济文化中心为目标,以“推进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幸福连州”为核心,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工作,落实连州市城乡总体规划,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依据十九大会议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代表团的重要讲话以及对广东工作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围绕做强做大实体经济,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以建设区域经济文化中心为目标,以“推进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幸福连州”为核心,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工作,落实连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和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规范、有效实施,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全方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瓶颈制约,强化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努力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向小集镇集中,形成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优势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三)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创建宜居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提供用地保障。
(四)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市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以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全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9.3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66.66公顷,住宅用地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6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保安镇土地供应量为33.33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为33.33公顷;连州镇土地供应量为31.86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8.86公顷、住宅用地为13公顷;龙坪镇土地供应量为33.33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为33.33公顷;西岸镇土地供应量为0.8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0.8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按照以规划功能定位、产业政策为主导的发展方向,优先安排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根据我市市区规划分区要求,加快龙坪镇两矿园区、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集中区和保安镇新塘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加快我市工业的发展,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体系。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优化我市产业空间布局,整合各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鼓励同类产业向集中区集聚。根据全市产业升级计划,合理布局全市开发区的规模、结构和类型,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资源开发的协调与整合。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和《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盘活利用存量用地,严格控制增量。工矿仓储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可弹性出让,但不超过50年的最高法定年限。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完善设施、打造环境、塑造形象、提升功能。完成中心城旧城区改造和老城区整治,提升中心镇现代化、科学化、合理化,高起点、高质量开发建设优势明显、城镇布局合理、带动效应较强的中心镇。
(五)切实改善民生
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旧城区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人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保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集体土地流转步伐,构建同地同价、两个产权、一个市场的土地供应新格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设。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根据各级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城镇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用地落到地块。对于未列入计划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但对已经完成地块前期开发的经营性用地、城市功能性设施用地、新兴产业用地在供地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需要调整供地结构的,各镇(乡)政府应当于十月份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级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镇(乡)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及时作出说明。
(四)强化土地供应前期审核和踏勘
对2020年的拟出让地块,原则上必须由政府成立的前期开发平台,先期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许可证,完成地块内前期开发、地块外基础设施建设后,方可出让;对于个别特殊地块,也必须先办理拆迁许可证,原则上在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程量完成后才可推向市场。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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