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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诸暨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具体怎么补偿的?附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 诸暨市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诸暨市政府出台《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作了规范。那具体怎么补偿的呢?

据了解,征收人与被征收区域所在行政村(社区)将共同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门牌号、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评估价格等综合情况进行公示,并制作分户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可实行易地联户自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三种方式。

1.非农居民或非本村农(居)民,不予安置宅基地

其中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属于非农居民(以户改前原户籍信息为准)或非本村农(居)民的,不予安置宅基地,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

选择易地联户自建安置的被征收人可在本行政村(社区)规划区内,按照安置房规划图纸自行建房,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地上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按评估的重置成新价格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则可以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的货币补偿价获得额外15%的货币补助,其中实际未建部分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按450元/平方米结合公布的比准价格核算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拆一还一”部分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多余部分合法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时,按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再增加30%的货币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三层内未建部分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补差价”进行安置,市场化安置套型面积为75㎡、100㎡、125㎡、150㎡四种;被征收区域的在册农业人口户也可选择按农业安置人口75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但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农民保障性住房的农业家庭户,按农业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时,需扣减已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或农民保障性住房面积。

2.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该《办法》适用于2020年“三改”专项行动中征收公告划定的除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所辖城市建成区已实行农村宅基地规划限制的区域外相关镇乡(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凡是在1999年1月1日后已新批过宅基地的农户,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未注销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未撤销的农村私人建房批文及原有老房但尚未发证的等)将被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按时交付拆除的,给予50元/每平方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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