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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具体怎么规划?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 如皋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近日,江苏省政府同意如皋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具体规划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皋市及所辖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长江镇、白蒲镇、江安镇、搬经镇、磨头镇、东陈镇、石庄镇、丁堰镇、九华镇、下原镇、吴窑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872.056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22.412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722.832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923.441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609.149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436.7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662.487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662.48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如皋市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592.82公顷,你市要指导如皋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如皋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如皋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如皋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如皋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强化区域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有序升级转移。统筹沿江生态保护修复、岸线资源保护利用、重化产能腾退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岸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从《如皋市及所辖如城街道等1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中获悉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城镇体系结构和产业发展格局,围绕保障特色田园乡村、农村集中居住、市重大产业及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需求,科学合理地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空间优化布局,着力保障如皋市“1146”发展模式用地,促进土地使用优化配置、节约集约、精准高效。

新增规划空间主要用于:

①中心城区——如皋市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和城南街道,新增规划指标分配比例约为46.25%,主要用于保障机械电子、电子信息产业园、龙游河生态廊道、紫光路北延、如皋南站枢纽、安置房等项目,推动如皋市的城市功能及产业发展,使得中心城区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核心引擎。

②如港新城——如皋市长江镇,新增规划指标分配比例约为18.87%,保障民宿、船舶配套、现代物流、学校、市政道路、安置房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如港新城,成为支撑如皋临港经济板块和辐射南部区域的一个城镇服务中心,建成宜居宜业的特色滨江港城。

③四个中心镇——白蒲镇、江安镇、搬经镇和磨头镇,新增规划指标分配比例约为12.38%,主要用于保障机械电子、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居开发、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打造吸纳人口就地城镇化的经济强镇。

④六个特色镇——东陈镇、石庄镇、丁堰镇、九华镇、下原镇和吴窑镇,新增规划指标分配比例约为22.50%,主要用于保障机械制造、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打造以优质农产品供给和乡村旅游为特色的优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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