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和征收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期答题专家:谢伟
网友木木:1990年,我市因建设水库,征用了某村集体和村民的土地,并给予了安置补偿。事后,余下的土地一直由水库管理局负责管理,并出租耕种。2015年,水利工程涉及项目建设,需要对原有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水库管理部门提出要征地补偿。这块地还能再次享受补偿吗?
答:你所提的问题涉及土地的征收和征用问题。土地征收系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而行使公权力,以补偿为条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则是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对他人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他项权利为利用,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文中谈到1990年因建设水库征用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土地,并给予了安置补偿,因此,1990年的征用行为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2015年因水利工程涉及项目建设,需要用原有的部分土地,如该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则应根据现行适用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手续,并取得有权批准机关的征地批文,同时,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上一篇:签订行政协议,十大问题要知晓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