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土地供应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市地产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0〕2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0〕3号)有关精神,现将我市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土地供应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终止或中止土地招拍挂交易。对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经市政府同意,可终止或中止交易,待疫情消除后重新或继续实施交易。
二、允许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对宗地已成交但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延期签订时限为疫情消除日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合同》延期签订时限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
三、允许延期缴纳出让金。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按约定在2020年1月24日(含)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的天数再加15天。
四、允许延期开竣工。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开竣工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开竣工。延期时间视疫情情况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五、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宗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20%。出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但尚未出让的宗地,可在出让公告中予以调整明确。
六、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宗地,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全部调整为:商品住宅或商住混合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为6个月,其他项目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为12个月,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个月内须缴纳50%。出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但尚未出让的宗地,可在出让公告中予以调整明确。
七、鼓励租赁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养老、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具体按照《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赣自然资字〔2019〕4号)执行。
八、暂停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巡查。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巡查,待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本通知所指疫情消除之日以南昌市人民政府或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和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告或者省、市相关官方公告日期为准。竞得人、受让人和用地单位所在地疫情消除日期晚于南昌市的,以竞得人、受让人和用地单位所在地疫情消除日期为准。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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