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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积金贷款调整:商贷还清后不纳入认贷范围,5月1日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其中对于“认房认贷”认定、最高贷款额度、租房提取等标准做出调整。从5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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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内容

  《通知》指出,“认房”以县级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产籍记录为准,购房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住房产权产籍记录的,纳入认定范围;“认贷”以购房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公积金贷款结清和未结清的,均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不纳入认定范围。上述产权产籍记录及住房贷款记录,累加达到两次的(产权产籍记录与住房贷款记录为同一套住房的,不累加计算),再次购房认定为第三套住房。

  就最高贷款额度标准调整,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就租房提取标准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职工可提取1万元/年;已婚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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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策意义

  此次政策应该说释放了积极的信号。近期全国各地政策以放松为导向,但是大尺度的放松依然有风险,所以小幅调整的可能性更大。从乐山此类政策来看,至少对于过去比较严厉的“认房又认贷”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使得部分有房产的或有贷款记录的购房者,或可以享受房贷套数认定方面的优惠。而且此次政策明确了公积金对于首套和二套房的支持,所以客观上有助于后续更多人积极申请公积金贷款,甚至可以甚至到贷款利率更低、约束条件更少的贷款。

  上述《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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