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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野保”公益诉讼 斩除“黑产”利益链条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编者按: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期特对此次答记者问中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重点知识进行介绍。

  要点一

  野生动物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吗?

  目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属于其中第一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野生动物保护既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也涉及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各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案件中,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森林公安、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既包括对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包括对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怠于履职或者监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

  要点二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单纯刑事追责相比有什么优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均来自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等。这类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对涉案野生动物所属区域的生态安全造成了很大影响。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请。这样两种职能衔接,一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既有刑事证据为公益诉讼中查明相关事实、确定赔偿金额等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并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

  《决定》第一条明确,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体现了加重处罚的司法导向。此类案例既包括涉野生动物黑色产业链上游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也包括下游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彻底斩除野生动物黑产利益链条,让所有参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都付出代价。

  要点三

  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涉及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决定》第六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在野生动物司法保护中由点及面、促进行政机关综合治理的制度优势。检察机关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或者执法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促成了当地多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同时,通过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报告情况,争取支持,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要点四

  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和修复方式?

  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破坏难以仅用金钱价值估量,导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关于生态损害赔偿的数额计算往往成为办案中的技术难题,但检察机关不能因此就轻易放弃追究或随意确定赔偿责任。为充分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检察机关通过咨询专家意见、委托鉴定、委托评估、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举证。此外,还探索提出替代性修复等诉讼请求,既提升了办案专业化水平,也保障了办案效果。

  要点五

  办案过程中如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

  《决定》第五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办案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检察机关一方面持续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另一方面,把每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的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努力提升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倡导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要点六

  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方面还有什么工作计划?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深入贯彻执行《决定》为契机和抓手,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合力及高压态势,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和办理。

  重点针对违反《决定》的违法行为,以及执法不严、监管漏洞等突出问题,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惩治和预防违法行为,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长效治理中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持续推动相关立法完善,促进《决定》中提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调整、配套规定细化、非食用性利用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的落地落实,努力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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