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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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海南首例海洋倾废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近日宣判。海口海事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7.564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有市民举报海口市海甸岛美丽沙附近海域存在船舶非法倾倒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检察机关根据线索,通过无人机拍摄,获悉有3艘船舶在美丽沙西侧一临时码头装运建筑垃圾,驶出约1公里,便将全部垃圾倾倒入海。随后,海口市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外地调查,走访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详细掌握案件事实。为查明倾废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害,海口市检察院依法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此进行鉴定。经评估,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多种有害有毒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万余元。
海口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针对海口恒大美丽沙项目两地块的土石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事项,案外人某地产公司与浏源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浏源公司又与中汇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工程中的土石方外运和垃圾处置交由中汇公司完成,陈锶作为后者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2018年10月起,中汇公司多次将其装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海口美丽沙附近海域中。
海口海事法院认为,中汇公司海上倾废行为已构成违法,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及持久影响,亦侵害了海域周边民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陈锶系涉案非法倾废行为的组织协调方,并派遣其所有船舶实施非法倾废行为,且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浏源公司由初期监管不力演变为放任协作并共同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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