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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2005年以来,为了解决我国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耕地大量被占、城镇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等突出问题,一项开创性的政策应运而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政策工具,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脱贫攻坚、城乡融合发展中释放出了很好的政策效能,显示出很大的发展潜力。但随着形势发展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增减挂钩,成效显著

  何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即拆旧)时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即建新),在保证建新区与拆旧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条件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城乡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改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增减挂钩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

  其一,县域内试点缓解城镇用地供需矛盾。2005年10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原国土资源部组织启动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原则进行管理,严格限定在县域范围内实施。目前,试点省已扩大到全国30个省份(除西藏外)。

  其二,省域内流转助推脱贫攻坚。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随后,原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突破“县域范围内建新拆旧对应设置项目区”的管理模式,创新拆旧建新分别管理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管理,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政策覆盖20个省份,共832个贫困县。2017年4月,又将省级贫困县纳入政策范围,覆盖省份扩大到28个,共1250个贫困县。自2016年以来,已累计流转指标超过45万亩,收益超过1300亿元。

  其三,东西部跨省域调剂,实施脱贫协作。为支持三年脱贫攻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探索“三区三州”及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确定北京等东部8省市主要帮扶“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跨省域调剂由国家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实施调剂价格,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实现东西部调剂资金的整体平衡。2018年,19个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出节余指标19.43万亩,获得调剂资金607.28亿元;2019年,20个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出指标任务20.88万亩,倘若完成贫困地区可获得脱贫攻坚资金约647.30亿元。

  新形势,新问题

  近年来,从破解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建设用地“双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拓展到显化土地级差收益、支持脱贫攻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内涵不断丰富。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新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一是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有待控制、布局需要优化。当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张,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量大且零星分散,与产业建设用地不匹配的矛盾突出,利用仍较粗放。据统计,2009年~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从38585万亩增至43863万亩,增长了13.68%;农村人口降低了18.19%,但农村建设用地却从2.77亿亩增至2.92亿亩,增长了5.22%。可以说,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已成为当前工业化、城镇化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耕地占补平衡“重数量、轻质量”。耕地占补平衡,不仅要确保复垦复耕数量,而且要确保复垦复耕质量。但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用的基本上都是城镇近郊的水浇田,属于优质耕地,而拆旧复垦复耕的土地基本上都在偏远农村地区,存在复耕质量相对差、偏远分散、面积小且撂荒的问题。

  三是农民利益保护机制有待创新。增减挂钩拆旧区不仅涉及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等财产,还涉及被拆迁农民的集中安置等等。这就要求实施增减挂钩必须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进一步研究充分保护农民利益的分配机制。尤其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探索创新更不容缓。

  四是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有待引入市场竞争。目前,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方式主要有三种,虽然从点到面逐步拓展,但都具有强烈的政策针对性。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为目标的政策还仅限于县(市)范围内试点。在省内和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增减挂钩,仅限于各类贫困县,尚非一项普适性政策。目前,广东等省份已探索引入了节余指标省域内竞争性交易,给我们带来一定启示——节余指标市场交易机制的改革有必要进一步深化。

  五是建新区与拆旧区的管理问题。为确保拆旧复垦复耕到位,目前有两种管理方式:一种是在县域内试点和省域内开展的增减挂钩实行拆旧区与建新区一一对应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把拆旧项目与建新项目统一规范管理,但由于新旧项目区不属于同一实施主体,工程进度不一致,责任主体不一致,容易导致项目久拖不能验收,出现了很多问题。另一种是跨省域项目不再要求拆旧区与建新区对应管理,而是着重加强对拆旧区的监管。从现有实践来看,有的地方已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强化了对拆旧区的监管。这为从宏观尺度上实施增减挂钩提供了可能。

  四点发力,大有可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推进城镇化不可避免要占用土地,但问题是我们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如2000年到2012年城镇建设用地增长了约70%,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脱离了人多地少的国情”,“今后,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再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笔者以为,下一步完善增减挂钩政策还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发力:

  首先,把“控总量”和“优布局”作为增减挂钩的首要政策目标。一是通过增减挂钩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过快增长的政策效应还有待加强。《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到2030年,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据统计,2018年国土开发强度已达4.21%,若按照每年新增建设用地550万亩的速度计算,预计2030年全国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将达到443520平方公里,国土开发强度达到规划目标4.62%。然而,当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2009年~2018年,全国年均新增建设用地约744万亩。因此,落实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需要统筹推进增减挂钩,加大流量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是要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个城市群地区以及海南,积极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以盘活存量、提高低效土地利用效益、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大增减挂钩力度,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是立足不同发展阶段实际,探索东、中、西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实行更切实际的增减挂钩政策。结合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一方面要避免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因过度购买节余指标而突破城市规划规模;另一方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控不发达地区调出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的总量和节奏,特别是要在全国范围内科学调控挂钩的总量、结构、布局、强度和效益,切实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大、零星分散、与产业发展用地不匹配的问题,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其次,把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增减挂钩的主要政策目标。耕地占补平衡既要保数量,更要保质量和产能。其中,后者是难点。根据已有经验,利用先进的国土云定位监测技术手段,可以探索“双分离”管理。一是拆旧区与建新区分离管理。只强调拆旧节余指标真实有效,确保拆旧区复垦恢复为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二是拆旧区复垦与建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分离管理。占补平衡不一定安排在拆旧复垦区,可以统筹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区,根据建新区占用耕地数量,随时足额补划。如此,可以有效解决拆旧区复垦复耕耕地面积小、零星分散、质量差且容易撂荒的问题。

  再次,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增减挂钩的重要政策目标。一方面,在确保农民对财产处置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不断完善节余指标交易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大胆探索节余指标跨行政区域统一交易的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进一步显化节余指标的市场收益,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收益分配的份额。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市场,因地制宜地制定分区域交易规则,以适应政策目标导向的需要。

  最后,系统重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平台。以加强拆旧区和建新区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节余指标市场交易监管为重点,以有效监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新增和闲置)、速度、强度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为目标,全面系统地重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平台,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确保拆旧到位、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建新顺利,适应节余指标市场竞争交易的需要,构建全国统一信息平台,确保依法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陈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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