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下放用地审批权限 释放出什么信号?_
发布时间: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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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要素保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大幅下放用地审批权,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那么具体哪些土地的审批权被下放,落地过程又该注意什么?央视记者独家专访了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李炜和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道林。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道林表示,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前这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放管服这些方面的要求,然后将一些用地审批下放到省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规模控制下去进行审批,那么这是一种改革的措施。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还特别强调,各省级单位政府要严格审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特殊用地的占用,要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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