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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闻!农村土地直接入市开发,无需国家征地,人人有所居不是梦

发布时间:2020-04-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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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新闻啊!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宣布将13个城市纳入试点!

  快看你的城市有没有上榜!

  这13个城市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没有上榜的也不要灰心,既然都有试点城市了,估计全国推广以后也不是梦!

  这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到底是什么意思?对我们今后的生活有着怎样的影响呢?以后房价是不是会降?别急,看万法君一一讲解。

  要知道我们的商品房开发,以前都是“农村土地——政府征地——土地拍卖——开发商开发”这样的流程。现在是“农村土地——直接开发”,那句著名的广告词怎么说的来着?"没有XXX赚差价!"

  “农村土地——政府征地——土地拍卖——开发商开发”的体制, 是从香港学过来的。这个制度有好有坏,好处就是政府积累到了资金,有钱建学校建医院修路了;弊端就是土地经过拍卖程序,价格太高了,开发商的土地成本就高,实际上工程的造价并不高......

  现在这个举动有什么重大意义呢?

  1.大量廉价土地入市,土地成本大大降低。

  2.土地成本降低了,就会出现一批低成本房屋。

  3.大城市的高房价高租金得到抑制。

  4.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这批人将享受到长久的土地红利。

  这个政策实施后,村镇集体组织可以自己开发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各位可以想一下,现在政府征地和开发商的环节都省下来了,这得节省多少钱?

  以北京上海为例,土地成本是房价的70%,加上开发商的差价可以省去之后,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房的10%-30%!

  这么说来,5万一平的房子现在是......

  具体的试点内容有什么?

  1.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简单来说就是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医疗,公共教育等公共设施都会完善配套。

  2.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3.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4.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总的来说,这真的是一个对我们普通老百姓好的消息,今后人人有所居,有好居,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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