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对企业被征收人有哪些影响?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对企业被征收人有哪些影响?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对之前的《土地管理法》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今天主要给大家讲解一下,《土地管理法》针对企业被征收人有哪些影响。
我们需要明确企业用房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是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征收,新《土地管理法》对其没有太大的影响。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主要是对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程序主要有: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长不少于三十日;
3.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证补偿款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
8.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从上面的征收程序可知,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然后与拟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再向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报批,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老《土地管理法》是先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批准文件后才公告实施,才可以实施上述程序,并最后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获取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则采用了先征后批的形式,这样对被征收企业很不利,之前可以走的相关程序都不能走了,只剩下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一个权利,但除非大部分被征收人都不签补偿协议会导致不能进行报批,如果仅有几个不签订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是可以申请征收土地的,只要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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