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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莆田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莆田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

  为实现我市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除对象

  死亡后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所有人员。

  二、免除内容

  (一)莆田市境内普通殡葬专用车一部一趟次遗体接运费;

  (二)接抬装尸、骨灰装盒、消毒等费用;

  (三)遗体接运专用尸袋(纸棺)费(减100元);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免除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免除对象的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凭《火化证明》,由殡仪馆按免除项目实际产生的费用直接予以免除。

  莆田市福山殡仪馆和仙游县殡仪馆为免除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的承办单位。

  四、经费保障

  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所需经费由市与县(区、管委会)按5:5分担,市、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每年编制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殡仪馆按照出具《火化证明》单位所在地将免除对象和免除金额分解到各县(区、管委会),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负责把免除金额直接拨付给殡仪馆,实行一月一结账。湄洲岛管委会在实行管委会财政资金减免遗体火化费用期间,市财政按实际死亡火化人数每具拨补415元。

  五、监督管理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宣传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的意义,把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二)审计部门依法对市福山殡仪馆和仙游县殡仪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进行审计监督,对虚报申领免除费用的,责令限期清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四)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仍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241号)施行,100周岁以上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核实,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实,劳模由总工会负责核实,各级财政要确保减免资金及时到位。

  (五)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本办法出台之日期间死亡火化人员的减免费用,丧属或丧事经办人于2020年3月27日前,凭《火化证》到出具《火化证》的殡仪馆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具体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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