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宅基地不同于城市里的住宅,城里住宅是自由交易的商品房,而农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村民是无偿取得的,再加上农村宅基地占用土地面积大,耕地保护
“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宅基地不同于城市里的住宅,城里住宅是自由交易的商品房,而农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村民是无偿取得的,再加上农村宅基地占用土地面积大,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紧迫、任务越来越重,一户农民占有多处宅基地就是对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但由于很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这些“一户多宅”有的是因继承或亲友相赠而得来的,这种情况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因为虽然说宅基地是集体的,但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继承人有权处置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当然也有一部分是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或者是另选别处建新房后未按规定拆除退回原有宅基地。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民进城买房安家的情况不断增多,当前农村空闲宅基地和房屋非常多,形成大量“空心房”“空心村”。这些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不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影响村庄建设规划、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如何整治和处置成了一大难题。
农业农村部在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要盘活利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空闲宅基地和房屋处置有了新动向,一大批空闲宅基地将加速盘活。根据相关规,空闲宅基地、“一户多宅”有4种处置方式,1种要拆除、3种农民能赚钱发财。
(1)强制拆除。这主要指的是一些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一户多宅”房屋,有的是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有的甚至占用耕地、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建设前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房屋,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予以拆除。如果房屋建设占用耕地,又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对耕地造成破坏,拆除之后还要对耕地进行复耕。
(2)同村转让。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这是各级一直鼓励的,因为这不仅能解决宅基地和房屋闲置的问题,而且还能让符合条件分不到宅基地的村民解决居住问题。但宅基地转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转让方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受让方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3)有偿退出。有偿退出经过多年试点,当前在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实行了,这指的是农民进城后的空闲宅基地或是合法得来的“一户多宅”,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退回村集体。关于退出经费来源的问题,有的地方采取土地复垦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有的是采取分配给新分户农民时收取一定的费用等等,这也有利于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
(4)开发利用。在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中,提出外部资本可以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投资,与村集体或农户合作,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改造修缮,开发乡村旅游、民宿民俗、创意办公等项目。当然,农民自己也可以将空闲房屋修缮之后用于出租或经营,可以开发民宿,也可以开个饭馆。这样一来,有条件的地方农民空闲房屋和宅基地就可以赚钱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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