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采取12项措施 战疫情保复工促生产稳增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采取12项措施,强化疫情防控自然资源政策支撑,全力支持战疫情保复工促生产稳增长工作。
一是应保尽保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足额保障疫情防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市州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将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用地批准清单报省厅,由省厅统筹解决。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二是确保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用地手续。同时,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设施农用地需求,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供给。设施农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是合理安排应急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布局。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考虑城镇以及社区、乡村基层医疗卫生、防疫等基础设施应急建设需求,合理布局避难场所、医疗卫生、防疫等防控设施。疫情结束后,需永久布局的,可结合今后发展需要,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是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围绕落实“六稳”工作部署,暂时取消建设项目用地户外实地踏勘论证要求,采取影像比对的方式进行。充分运用网络、通讯等手段,主动加强与重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沟通衔接,积极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有效保障各类项目用地。
五是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
六是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延期缴纳。已完成矿业权有偿出让但尚未缴清出让收益的,缴纳期限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延期缴纳款项免缴滞纳金。
七是延长行政许可有效期。省、市、县各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许可证有效期直接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矿业权人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材料。实行“网络受理报件”,全面使用政务平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已经受理的报件材料,省厅快速审查办理。
八是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采取跟踪指导、专人专窗、绿色通道等方式,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住宿餐饮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及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的登记事项,特事特办、特事先办、特事快办;对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依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生产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从容缺受理、压缩时间、共性材料一次备案、权籍调查成果沿用等方面创新举措、提供帮助。在各类银行设立抵押登记点,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点向银行延伸覆盖全省。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抵押登记行为,在银行同意抵押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应登尽登。与银行建立“抵押登记+金融信贷”联办机制,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工作。进一步缩短抵押办理时间,实现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增加企业抵押融资规模。
九是大力倡导服务保障“三坚持三不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做到不走样、不变通、不糊弄。坚持问题导向。以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自然资源监管和服务保障问题为牵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治,做战疫情、保复工、促生产、稳增长的“排头兵”。坚持服务至上,倡导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事情不准说等等办,必须现在就办;法规政策不明确的事情不准轻易说不能办,要研究如何办;需要提请上级研究决策的事情,不准压在手上不办,要请示怎么办。
十是全面实行线下咨询办,线上一网办。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零见面办事”,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材料均通过政务服务网上报,所需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疫情结束补交等方式提交。实行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积极做好网上和线下咨询服务工作。疫情期间,在网站开通采矿权抵押备案申报窗口,矿业权人登录门户网站上传资料直接进行办理。
十一是调整履约监管方式。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防控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本地区疫情结束后继续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防控疫情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结束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各市州做好冻融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二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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