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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全面加强我省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以调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

  ——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提高教育质量战略主题,统筹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经费使用向老区苏区、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倾斜。

  ——坚持深化改革、提高绩效。推进教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经费监管,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面建立与我省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更为多元的教育经费筹措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居全国前列,各类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达到全国中上水平;规划科学、标准支撑、结构合理、更可持续的教育经费使用体系基本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教育经费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持续保障财政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始终把教育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按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确保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健全各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要全面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且不低于省定标准,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和各地实施情况给予经费奖补。

  2.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投入中社会投入占比。各地要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省级设立省属学校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项资金,鼓励各地建立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制度。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办学、捐资助学。发挥福建侨乡优势,用好侨资、侨智和侨力。

  3.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市、县(区)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推进高校收费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二)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1.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地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根据城镇化进程、生育政策调整等,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努力实现学校合理布局、适度规模、标准办学,防止出现“空壳学校”。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老区苏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加大对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4所原中央苏区(老区)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学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建立教育、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实施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贫困学生的精准认定,实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和资助资源的合理配置。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地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盘活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各地要合理配备幼儿园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逐步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标准。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3.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2020年全省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振兴乡村教育。全面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问题。

  4.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与公益普惠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财政生均拨款、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奖补等,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省定标准不低于6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安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2020年继续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等方式建设200所公办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推动以县(市、区)为主,街道(乡镇)社区为落实单元,盘活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国有、集体资产和社区物业闲置房产资源,改建为普惠性幼儿园,采用总园制、名园办分园等方式办好办优。将举办公办幼儿园情况纳入乡镇等基层单位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5.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落实各级政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省定标准不低于1000元,鼓励市县提高标准,支持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改革发展。扩大、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强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和设施配备,适应选课走班等需求。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

  6.保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投入。健全政府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高等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增强高校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资源增值能力。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省属公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提高至12000元,优化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结构,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所属高校投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中高等教育的占比,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教育的建设投入,培养造就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卓越拔尖人才。支持高校应用转型发展,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1+X”证书制度,加快培养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完善科研支持机制,鼓励高校参与国家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完善高校办学绩效拨款奖励机制,统筹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和台湾学生经费资助政策,深化闽台教育融合发展,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合作,支持高校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

  7.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健全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投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内涵式发展。加强学校美育体育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强健体魄和审美人文素质。加强幼儿园教玩具配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生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新工科、新医学、新农科、新文科,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1.构建监管体系。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评估、预算执行事中监控、预决算事后监督;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鼓励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强化绩效管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应用为保障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级制定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办法。

  3.提升管理能力。各级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教育经费内部控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全员培训制度,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各地各校要合理设置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岗位,配齐配好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落实财务人员岗位待遇。探索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教育投入成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监审结论,按照相关规定合理核定收费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促推进力度,特别要跟踪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情况,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地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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