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211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至2020年1月下旬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一、摸清平台底数,做好线上采集、监测
对我省电子商务平台信息进行采集建档、逐步完善,摸清平台底数,是各地下一阶段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省局已运用“网络经营主体库暨网监平台”(以下简称网监平台)筛查出一批我省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特征的网站,并将通过网监平台“专项任务”模块将这些网站派发至各地。请各地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网站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逐一进行判别,并通过在线沟通、电话询问、年报查询等方式对其平台类别、平台交易总额、平台内网店经营者数量、平台内注册用户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用于经营的APP等信息进行采集、补充、完善,对其是否落实主体审核和“亮照、亮证、亮标”等信息公示义务、是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信息保护等制度、是否销售禁限售商品等情况进行在线抽查监测。
二、针对重点平台,做好线下指导、检查
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以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或者影响力较大的平台为重点,可以结合“双十二”、元旦、春节等网络集中促销时间节点,采取个别约谈、联合座谈、企业自查、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平台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检查,督促指导其按照《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重点检查其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情况以及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等必要协助情况等,并确定一名平台联系人,探索建立平台数据报送、配合调查、应急处置等常态化协作机制。
三、强化共同治理,做好线索排查、处置
各地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要推动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并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的不同,依法依规分别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移送或转办等方式进行处置。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期间的经验和做法,梳理汇总使用网监平台时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并于2020年2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以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通过OA报送至省局网监处。
联系人:张剑,联系电话:0591-87580576
网监平台技术人员:金强,联系电话:13609520175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211号)
2.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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